談談精神科(二十三)

鎮靜安眠藥依賴?

 在《談談精神科(八)》,在下提及鎮靜安眠藥物無法治癒失眠,也有許多使用上會出現的副作用,但未多加著墨的是,這類藥物在不當使用後,可能會造成另一種疾病。

 

 

鎮靜安眠藥使用疾患,為物質使用疾患的一種,目前被認為是大腦在使用成癮性物質後,產生的功能減損和相關症狀,像是對物質的渴望、耐受性和戒斷症狀等等問題。所謂渴望,是指對物質有強烈想使用的衝動。耐受性,是指需要增加用量才能到達之前預期的效果,這個現象是由於腦部功能被改變,造成對物質的敏感性降低,會使得物質越用越多。戒斷症狀,是指在停止使用物質後產生的症狀,會依物質不同而異,鎮靜安眠藥的戒斷症狀,與酒精戒斷症狀相同(兩者作用在大腦類似),像是睡眠障礙、顫抖、躁動、噁心、出汗、心跳加速甚至癲癇發作等等

 

 

因此,病患會發現鎮靜安眠藥越吃越沒效,是耐受性的問題。而病患會說不吃安眠藥睡不著,一定得吃,除了沒有治好造成失眠的原因外,也因為睡眠障礙是鎮靜安眠藥的戒斷症狀,所以直接停藥就失眠了。常見對精神科藥物的迷思,覺得精神科藥物都會上癮戒不掉,也許跟各科醫師開立鎮靜安眠藥物的頻率過高,造成鎮靜安眠藥被大量使用的印象有關。在台灣,成癮性物質會被列冊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上面,排除掉鎮靜安眠藥,大部分的精神科治療藥物都不是。

 

 

然而,跟嗎啡類止痛劑的情形類似,鎮靜安眠藥大部分是透過醫療用途取得,是為了控制疾病的症狀,醫師開立給病患使用。在臨床上看到更多的現象是,病患依醫囑長期服用鎮靜安眠藥,未符合除了耐受性和戒斷之外的症狀。在2022年的一篇論文,就提出了一個概念,「複雜持續性鎮靜安眠藥依賴症(Complex Persistent Benzodiazepine Dependence),症狀跟原本的「鎮靜安眠藥使用疾患」有許多不同之處。治療上也不是靠動機式晤談去強化病患的戒癮動機,而是必須去治療核心的焦慮和失眠等問題。也有可能會碰到病患對許多治療都反應不佳,那醫師就必須權衡長期使用鎮靜安眠藥的利弊。就跟癌症病患為了舒緩疼痛,持續使用嗎啡類止痛劑相同。

 

 

也就是說,如果嘗試過各種治療皆無法改善,或是治療的副作用無法耐受,長期使用合理劑量的鎮靜安眠藥是不得已而別無選擇,就跟使用嗎啡類止痛藥一樣。但目前在下臨床上看到的這類病患並不太多,大部分都是沒有進行治療,長期只以鎮靜安眠藥控制焦慮失眠等症狀的病患。一部分是病患沒有覺察,一部分是先前開立的醫師沒有進行足夠的衛教說明,在開始治療病患真正的問題後,鎮靜安眠藥是可以減量甚至停藥的。希望大家能對鎮靜安眠藥物有正確的觀念,減少因長期使用帶來的不良影響。

 

 

(目前台灣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根據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和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分作四級管理。第一級為最高,第四級為最低,而第三級以上,就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簽,病人需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取。目前嗎啡類止痛劑大部分列在二級以上,而鎮靜安眠藥物,大多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有少數屬於第三級管制藥品。請別要求醫師違法開立過量鎮靜安眠藥物,歷年皆有因大量自費處方,更甚者直接販賣鎮靜安眠藥物被判刑的例子。) 

 


 

文/ 何彥澄 醫師


 

學經歷

 

● 長庚大學醫學系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醫師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欣泉身心診所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