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精神科(七)除了吃藥還能做什麼(4)

身體活動 vs 運動

體能活動/運動,是醫師對病人的老生常談,大家也知道運動對健康有好處。但對「什麼是運動?」,可能就不一定說得出來。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全民身體活動指引」,運動是身體活動的一種,定義如下:

 

「身體活動」(physical activity)為任何透過身體骨骼肌肉消耗能量所產生的動作。

「運動」(exercise)本身具有其計畫性、結構性及重複性等特質,並且具有改善或維持身體健康的目標。

 

所以當我們在說運動有什麼好處時,不包含日常生活或工作的勞動,那是不同的。

 

規律的運動有助於改善憂鬱和焦慮,而且跟運動強度無關,不需做到費力的程度,這在許多的研究中都有類似結果。雖然仍不足以作為主要治療方式,但對於尚未嚴重到生病的亞健康族群或者在疾病康復階段的病人來說,都是治療中重要的一環。

 

臨床上最常聽到不運動的理由就是沒時間,這顯示了對運動的重視程度,跟沒時間睡覺,沒時間吃飯一樣,個案認為其他的事比健康更重要,照優先順序排下來就「沒時間」了。

 

理想上,維持每日三十分鐘的運動,安排五天有氧活動加兩天重量訓練當然最好,但實際上重點不是做什麼或做多久,而是養成習慣持之以恆,能長期進行下去就是最適合個人的運動。所以如果有喜歡的項目當然最好,或者找個最不排斥的。在建立習慣的初期,可以利用課程或團體的力量讓自己有動力繼續,也可以從輕而易舉能完成的目標開始,比方說每日五到十分鐘。

 

預防甚於治療,與其等生病再開始養成好習慣,不如趁身體還在健康狀態時好好保養,趕快開始運動吧!

 

 

文/ 何彥澄 醫師


 

 

學經歷

 

● 長庚大學醫學系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醫師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欣泉身心診所院長